馬鞍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一、馬鞍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馬鞍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馬鞍山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土地的佔地面積以及土地的用途。

1、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土地擁有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無償給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有償給他人使用的,由擁有者繳納。

2、具體土地使用稅由誰交,還要看看你單位與出租方的協議。如果協議中沒有說由你單位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話,出租方應該已經繳納了土地使用稅。

3、不交土地使用稅,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要進行補交,並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不會影響稅務登記證。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對象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不管是馬鞍山還是其他的城鎮地區的土地,都是需要納稅的,若滿足不用交土地使用稅的條件,此時就不需要支付稅額。根據相關規定土地的面積是影響需要納稅額度的唯一標準,各地不同類別的土地,每平方米的需要繳納的稅額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