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方法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土地改革之後,土地成爲國家所有,我們只是土地使用者,同時也要繳納土地稅,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方法是什麼?一般來說,其計算的方式就是每單位面積乘以每單位的價格,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關於土地使用稅的內容。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方法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爲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爲0.50~10.00元;中等城市爲0.40~8.00元;小城市爲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爲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爲: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比如房屋居住類,商業經營類,種植類等等,不同的使用類型,其稅額也不同,因此,我們在繳納土地使用稅時,可以提前瞭解,避免在稅務局繳納時導致重要資訊出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