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減免土地使用稅嗎?

交稅是國民義務,刑法裏將抗稅、偷稅、漏稅等行爲定爲犯罪。不過,在將納稅作爲強制義務的同時,國家也對一些情形給予了稅收優惠或者減免政策。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稅種,那麼,如果將土地用於修建醫院減免土地使用稅嗎?

醫院減免土地使用稅嗎?

一、醫院可能減免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的徵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徵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二、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條例第7條)

3、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

所以,能否修建醫院減免土地使用稅,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集體或者個人修建的醫院,各省級地稅局確定之後,可以獲得減免優惠。而如果是企業修建的醫院,其用地能和企業其他用地區分開來的話,該醫院就可以享受免徵土地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