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包括什麼?

時間:2023-09-01 17:12:46瀏覽:1517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徵規定等。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包括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子: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爲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爲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爲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檔案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檔案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稅務機關覈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本市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劃分爲六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級土地30元;

二級土地24元;

三級土地18元;

四級土地12元;

五級土地3元;

六級土地1.5元。

土地納稅等級範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範圍確定和調整。”

城鎮土地級別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式在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政策檔案中有具體的說明與規定。其使用稅的制定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來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