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簽了但是現在不想租了

租房合同簽了但是現在不想租了

租房合同其實也就是房屋租賃合同,此時雖然是在一定期限內轉讓了房屋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在房東手裏的。而爲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自然簽訂租房合同就是很必要的。而保險起見,其實在簽訂租房合同之後,最好再辦理登記備案。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在簽訂了租房合同之後都應該嚴格按照租房合同中的條款內容來履行,否則出現違約情形,就要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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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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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餘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3、如果已經交了房租,而房東卻一直延遲交付房屋的。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上個租客有東西在房屋內放着,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一般超過一週後,房東還不騰房屋,租客就可以要求房東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租金。

以上是對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