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一、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爲,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籤”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裏,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檢視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爲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爲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檢視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爲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針對現在出租房屋的問題頻頻出現,一定要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說明違約問題,避免發生利益損失,以上就是租房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