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子合同簽了不想租了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租賃房子合同簽了不想租了怎麼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

1、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2、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餘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3、如果已經交了房租,而房東卻一直延遲交付房屋的。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上個租客有東西在房屋內放着,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一般超過一週後,房東還不騰房屋,租客就可以要求房東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租金。以上是對簽了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辦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