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公約對於承租人有約束力嗎?

業主公約是對於小區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業主共同訂立的有關物業使用、維修、管理等方面的行爲準則。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等方面行爲的合同。業主公約對於小區內的全體業主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全體業主都應該共同遵守。

業主公約對於承租人有約束力嗎?

業主公約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及建設部1989年第5號令《城市異產毗連房屋暫行規定》。

業主公約對承租人同樣有效。雖然出租人是真正的業主,作爲承租人只是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的權利義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進行約定,但是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物業的使用人也要受業主公約約束。

儘管業主並沒有違反業主公約,但爲了督促業主約束非業主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相關法律

法規要求業主對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要承擔連帶責任。

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沒有物業的所有權,但是對物業享有使用權,並且按照合同、法律規定能夠行使業主的部分權利的人。非業主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只對物業享有佔有、使用或者一定條件的收益權,而沒有處分的權利。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業主公約》對承租人同樣有效。因爲承租人作爲物業的非業主使用人,在承租物業時業主會對其使用物業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所以承租人也要受業主公約約束。

儘管業主沒有違反業主公約,但爲了督促業主約束非業主使用人(承租人)遵守業主公約,根據條例規定,業主對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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