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如何辦
首先,被鑑定人(傷者)需要攜帶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殘鑑定委託書、住院治療記錄和身份證明,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等相關項目的鑑定。
其次,傷殘評定機構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現實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門或律所、法院委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傷者不出院怎麼辦
交通事故傷者不出院可以依法不認可該部分醫療費,具體由法院認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傷殘認定如何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
2.當事人自己聯繫鑑定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如何辦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北京律師為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