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公司離職是否必須籤保密協議
從公司離職不一定要籤保密協議,從公司離職的,要不要籤保密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協議會承擔什麼責任
實際中,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規定,如果情況不是很嚴重的,頂多就是公司找你約談,説説違約賠償的事,但情況相對較嚴重的,就需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了。
實踐中,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公司會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依法責令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員工停止違法行為,並會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拿出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工商管理機關在檢查時,就會將侵權人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3、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侵犯商業祕密罪。
按法律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還會要求罰金或者就單獨判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就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還要求給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不是所有勞動者離職後都會簽訂保密協議的,要不要簽訂保密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約定,勞動者不願意的,可以不簽訂。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