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定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一般固定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一、一般固定工資加班費怎麼計算?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法律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會有什麼懲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但凡只要是要求勞動者加班,首先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並且需要給勞動者按照一定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用。在法定節假日這些節假日要求加班的,必須要給勞動者按照勞動者原來月工資的三倍支付加班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