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假期中的假日是不是有工資
醫療假期中的假日是有工資的,醫療假期中的假日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工傷沒有病假是不是沒有工資
勞動者受工傷,沒有病假,但有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病假是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才能享受,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工作日加班的工資是不是是雙倍
工作日加班工資是1.5倍。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亦即勞動者在工作日被安排加班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在正常工作時間能獲得的工資的1.5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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