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租賃的程序有哪些?

辦公用房租賃的程序有哪些?

辦公用房在實踐中也會存在租賃的現象。那麼,辦公用房租賃的程序有哪些?在租賃辦公用房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辦公用房租賃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下面為您介紹有關辦公用房租賃的程序有哪些的知識。

辦公用房租賃的程序有哪些:

1.公示可出租房源,單位(個人)提出申請;

2.科室審核,處領導審批;

3.通知單位(個人)辦理手續,單位(個人)到校財務交押金;

4.憑校財務押金收據,簽訂租賃合同,領取鑰匙。

5.如有三個及以上單位(個人)申請租用同一房源,則採取公開招標方式,按程序招標並公示中標結果。

租賃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就辦公房租賃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確欲承租房屋的性質為辦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類房屋,不僅無法申辦營業執照,還會帶來諸多問題。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有明確註記。

辦公房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辦公房有共有人的,還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由於公司經營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到轉租的問題。對此,你公司和房東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因為根據現行規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另外,租了辦公房後,一般都會按照辦公要求進行裝修。為此,你公司和房東首先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房屋能否進行裝修;其次,應對租賃期滿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賃合同後,裝修部分如何處理作出約定。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至於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