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遺失想過户如何辦理
房產證遺失的,要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的,可以補辦房產證,取得房產證後,再申請房屋過户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髮。符合換髮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髮,並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入門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後,予以補發。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註明“補發”字樣。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税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房產過户怎麼進行公證
1、公證申請。
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
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查資料。
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異議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
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產證遺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補辦房產證,取得補發的房產證後,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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