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過户如何處理

房屋轉讓過户手續如下: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户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等法律文件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户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户審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户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税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户的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户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户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屋轉讓過户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