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的分類有哪些?

職業病的分類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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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分類有哪些

2002年4月18日我國衞生部、勞動保障部頒佈的《職業病名單》 (02衞法監發108號),分10類共115種,包括;①塵肺13種;②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③職業中毒56種;④物理因素職業病5種;⑤職業性傳染病3種;⑥職業性皮膚病8種;⑦職業性眼病3種;⑧職業性耳鼻喉疾病3種;⑨職業性腫瘤8種;⑩其他職業病5種,其中包括化學灼傷等工傷事故;同時還規定了這類疾病需由國家認定的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診斷。獲得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法規的規定,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這就是職業病分類有哪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