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地是哪個地方 工傷職工應當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人社部《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認定向統籌地區(參保地)人社局提出,職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履行地進行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註冊地參保的,在用人單位註冊地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