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連續上班多少天

勞動法規定連續上班多少天
勞動法規定不能連續上班幾天?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