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執行證據保全應出示

法官執行證據保全應出示
勞動者應如何保全證據

在日常辦理勞動案件當中,發現有很多勞動者都遭到了敗訴的打擊,嚴格的説來這和勞動者在日常生活中證據保全不利有關係。那麼勞動者在日常勞動關係中應如何保全證據?簡單陳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入職之初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包括該單位的股東及資產等詳細信息;


2、仔細查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該合同一般應當包括:勞動期限、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內容、工資、津貼、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等等;


3、如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動者應及時向社會保險部門反映情況,如用人單位仍然拒不交納,可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如勞動者存在加班的行為應自己記錄加班時間、批准人,如有條件應複製相應的加班審批表等資料;


5、勞動者如未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應將工作證、工卡等資料保存原件及複印件,在發生工傷事故或勞動爭議時不要隨便將相關證件交回給用人單位;


6、發生勞動爭議之後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並及時提供詳細資料,具體申訴程序包括:工傷申報、勞動調解等;


7、當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8、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而爭議又較大時,及時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當仲裁或訴訟不可避免時,第一時間聘請律師維權。


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要想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提供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以證明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才能支持您的訴訟請求,否則,您將難以實現權益。為了能夠更好地收集到有效的證據資料,建議您在保全收集證據時事先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