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房屋該如何確權

農村宅基地房屋該如何確權
農村宅基地房屋該如何確權
所謂的房屋確權是指確認土地的所有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等其他權利,而確權就是對這些權利的所有人進行確定。
1、現宅基地處於養殖園區有老宅基地證的情況如何處理
對在養殖園區已有宅基地證的,調查核實後按原宅基地權屬、面積確權登記,但已將養殖業用地用途改變為宅基地,且無宅基地證已進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條件的(本村農業户、一户一宗),先進行權屬調查,待上級政策允許時,將該養殖用地批轉為宅基地後,方可登記發證(閒置的除外)。
2、原使用權證書土地權利人、證書編號、證書面積與國土局登記信息不一致的情況
調查核實後本人提出申請,村委會審核確認後予以更正。
3、外來人員在本村購買或遷移至本村的情況
先將户口遷入本村後,屬於本村農業户的,按審批登記程序辦理,否則不予確權登記。
4、原宅基地統一拆遷後修建小康樓如何確權
原宅基地證作為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實測總土地面積及總建築面積,按發證面積分攤後,不得大於原宅基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5、村集體統一為村民建設的多層住宅小區,多層如何分攤,如何製作宗地圖
用小區總土地面積除以總建築面積,求出每户分攤係數,乘以每户建築面積,確定每户分攤土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但無法分户製作宗地圖,土地證記事欄註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圖。
6、本村村民跨隊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寫登記信息
確權時以其身份證或户口本上的住址為準。舉例:1隊的人在2隊的地盤修住宅,確權其宅基地時按其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編寫宗地號。
7、國家相關建設、公益慈善事業建設、村鎮規劃建設等導致拆遷的居民的情況
屬於舊房屋拆除後又新建房屋(位置調整),但舊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證的,將原使用權證收回並註銷,經村、鄉(鎮)、國土部門逐級審核,上報市政府審批後予以確權。
8、只有宅基地證,但無住房或房屋已倒塌、滅失的怎樣處理
不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應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同時收回並註銷過去已發的原宅基地證。
9、對失蹤或喪偶人員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根據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或喪偶證明,原則按繼承順序先由第一繼承提出變更或補證申請,其他家庭成員簽字同意,所在村委會、鎮鄉審核無異議後進行受理。
10、對近年來小康建設、新農村建設、生態移民、自發移民以及其他情況未經審批建設的宅基地如何補辦審批和發證手續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