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