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肖某來自貴州,於2019年11月24日入職東莞市一家人力資源公司,這個過程還有另外兩家勞務派遣公司跟他有關係,一家幫他買團體意外保險,另外一家是將他送到人力資源公司,人力資源公司11月24日當天就帶他到一家電子公司報到,第二天就上班,做衝壓工,15元一個小時,沒有加班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

發生工傷超過一年,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2019年12月4號晚上九點半左右,在電子公司一樓衝壓車間操作小衝壓機時不慎被機器壓斷左手食指兩節,人力資源公司的帶班開車送到塘廈醫院住院治療,人力資源公司出了全部醫療費。

傷好了之後,想要一些賠償,找電子公司,電子公司叫找人資源公司,人力資源公司認為治療好就算了。覺得不服氣的他交了一個廠牌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他填寫的被申請人是電子公司,社保收齊了他的申請材料,笑嘻嘻叫他先回去等一些時間,結果出來會馬上通知他,他以為慢慢地會等來認定為工傷的好消息,但是不久社保跟他説,你的勞動關係不是電子公司,那個臨時工廠牌不能證明與電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建議他自己申請撤銷工傷認定申請,他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説是沒有勞動關係呢?疑惑歸疑惑,最後他還是撤銷了工傷認定申請。

他想辦法弄勞動關係的證據,但是弄了好長時間,沒有進展,申請勞動仲裁自己又不會。

2020年7月30日,終於與三家單位簽訂了一個賠償協議書,按約定拿了15500元到手。過了一些時間,覺得自己食指斷兩節才拿15500元,真的是虧到家了,下定決心反悔。2020年10月13日再一次去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次就交那個協議書,社保部門還是照單全收,笑嘻嘻的叫他回去等消息,這一次他以為肯定可以等來好消息。

10月27日社保部門打電話叫他去拿結果,他拿到手一看,竟然是《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這次,他又想不通了,第一次是沒有勞動關係,第二次還是沒有勞動關係,他自己不知道究竟是跟哪家單位有勞動關係了。

筆者瞭解了他的案情後,對他説,你是與人力資源存在勞動關係!隨後,筆者為他申請了勞動仲裁,確認與人力資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2020年12月10日,仲裁庭裁決確認肖某與人力資源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存在勞動關係!

2021年1月14日,終於成功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

收到裁決書時是12月21日,離工傷發生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了,那麼,肖某還可以不可以再申請工傷認定呢?其實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主要是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所耗費的時間是要扣減的。

律師評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一)受不可抗力影響的;

(二)職工由於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

(三)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

(四)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