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租賃期限屆滿能續簽合同。房屋承租人還想續租並且與房東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簽訂續租合同,注意續簽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也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續簽沒有簽訂合同的,則如果雙方繼續按照原合同內容履行的,視為簽訂了不定期的租賃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