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的經濟跟金融發展的代表城市首屈一指的應該就是上海,上海能發展到今天的這種局面不是偶然的,這跟上海當地政府的執政,以及上海的勞動關係所呈現出來的現代化,規範化都有着很重要的聯繫。夏季的高温費這是馬上就要面臨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們也就正好來了解一下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1、上海市高温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

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温津貼。

2、不發高温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温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起(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温費的理由

高温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二、高温還有哪些規定?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上海高温費發放標準還是維持在每個月200元的標準沒有改變的,其實全國各省針對高温費的發放標準不會有着太過於頻繁的變動,所以在上海符合高温費發放範圍的全體勞動者,今年肯定企業還會一如既往的按照上海人力資源廳的規定,如實的將高温費下發到勞動者手中的,如若不然的話,可以向上海當地的社會保障局打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