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公司虧損難以維持經營時,一些公司可能會以虧損沒錢為理由不給發工資。而員工被拖欠工資,賴以維持生計的收入沒了,將會導致生活困難,所以有些員工認為公司構成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首先,公司不給發工資,具備以下要件的即屬於犯罪:
1、公司有支付工資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2、拖欠員工工資數額較大,通常數額達到5000元到10000元的,可以被認定為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因此,公司虧損沒能力支付工資的,不符合以上的要件,即有能力支付工資卻不肯給,那麼就不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其次,公司虧損宣告破產的,員工工資也可以優先支付。
按規定,公司破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要支付員工以下費用:
1、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2、公司拖欠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3、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
並且,公司破產又拒絕承擔以上的費用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最後,有些公司虧損後,為盡力挽回自己的損失,可能會轉移財產、逃匿等逃避發工資,那麼,若是有這種情況的,確實有證據證明的,還是會認定犯罪。同時符合其他要件的,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