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哪開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哪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哪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對於在應聘很多大型企業的時候,一般都會需要出具上一家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此來證明本人已經處於離職的狀態,並且能夠了解到在上一家公司的相關信息,比如説公司的名稱以及工作的時長,因為什麼原因離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