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有一定的區別:1、合同性質不同。2、合同目的不同。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5、法律調整不同。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