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