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養老金?

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養老金?

一、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養老金?

不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交養老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説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首先用人單位在進行聘用員工的時候,肯定是要和員工進行簽署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因為這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最基本的相關保障。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並且沒有支付養老保險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充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