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過户嗎?

在生活中,購房者買了房子之後,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房產證的辦理和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問題,擁有兩證才能證明房子歸自己所有。因為資金有限或者地段的原因有的人購買的房子並不是新的商品房,是二手房。那麼大家知道賣房子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過户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賣房子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過户嗎?

一、賣房子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過户嗎?

買房賣房時,房產證和土地證要分別過户,先辦理房產過户,之後過户土地證,如下:

1、 房權證過户: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户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户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籤、面籤,之後繳納税費、過户;

2、土地證過户: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户的契税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辦理過户。

二、土地使用證過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土地使用證過户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據上文所述,對於賣房子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過户嗎這一問題,答案是肯定的。買賣房子的情形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遇到的,面對這個我們都是需要過户的。只有過户後自己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同樣在實踐中辦理是非常方便的,大家應攜帶好需要的資料就可以了,非常的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