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還田政策

農村宅基地還田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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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是怎樣的?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內容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關於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