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房屋強制拆遷程序: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法院作出決定、實施。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20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