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債務加入和代為償還
第三自願加入債務承擔,債權人沒有拒絕的,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範圍內與債權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屬於債務加入。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不需要債務人承擔的,屬於代為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二、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方法
1、和解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
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籤訂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後,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併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於涉及到財產利益關係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
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採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於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説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
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採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
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脱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協商,或者第三人自願加入債務償還,在其願意範圍內和債務人共同償還債務,屬於債務加入。
如果第三人代表債務人償還債務,不原債務人償還的,屬於代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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