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一、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基於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等合法的途徑來維權。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是怎樣的

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勞動合同的未變更部分繼續有效。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有:

1、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股份轉讓等情況應變更勞動合同。

2、崗位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

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時應變更勞動合同。

4、有外商投資企業時應變更勞動合同。

三、隨意變更勞動合同違法嗎

隨意變更勞動合同違法。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用人單位單方面更改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報酬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主張單方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在需要進行變更的時候,要麼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要麼就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單方面的變更行為通常都是無效的。而在勞動關係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那此時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上文已經就該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