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理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一、個人代理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個人代理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不屬於勞動關係,個人保險代理關係屬於委託代理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而委託代理關係,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的代理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誰是勞動關係的主體對象?

1、員工:員工,也稱為農民工、僱員、僱工、受僱人、勞工,是指在就業組織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經營決策權力並從屬於這種權力的工作者。員工的範圍有藍領工人、醫務工作者、辦公人員、教師、社會工作者、中產階級的從業者和底層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職業者、自僱傭者。

2、工會:工會是勞動者(僱員)組成的旨在維護和改善其就業條件、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以及社會地位等權益的組織,工會主要通過集體談判方式來代表勞動者(僱員)在就業組織和整個社會中的權益。

3.僱主也稱僱傭者,是指在一個組織中,使用僱員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並向僱員支付工資報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4.政府: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的行為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在勞動關係的運作過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體體現為:

1)作為僱主的政府。

2)作為調解者、立法者的 政府。

3)三方機制中的政府。

所謂三方性原則,是強調法律不僅要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要同時規定作為第三方的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三方性原則表明了勞動關係制度對公共權力的承認。

個人代理並不屬於勞動關係,員工,工會,僱主,政府是勞動關係中的四個主體對象。員工的範圍十分廣泛,包含在各行各業,是指本身不具有決定資格的勞動者。工會是員工的集體組織,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