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資支付令優先其他嗎
因拖欠工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對追索勞動報酬的申請符合優先執行條件的,可以先予執行。勞動報酬執行優先於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以外的其他債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範圍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先予執行條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勞動者工資支付除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外,有優先的受償權,所以勞動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除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外,對其他債權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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