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期限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
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
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
“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
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四)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
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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