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體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税人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