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後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嗎?

一、分户後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嗎?

分户後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嗎?

分户後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分户與繼承沒有關係,分户一樣有繼承權。《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嗎?

事實上,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沒有留下相關的遺言或者遺囑,房管局是不會將房產直接過户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依據《民法典》規則: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但是沒有遺囑時,遺產的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依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户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有三種途徑:

a、協商繼承

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户登記。

b、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户登記。

c、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户登記。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係的户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户了。

在當代社會可能很多的家庭,等孩子年紀大的時候,就會存在着分户的情況,分户完畢之後的話是否享有繼承權在我們法律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的,通常情況下,繼承權它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