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房的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未交房的業主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由房子的建設單位來承擔。尚未交房的,應當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公司管理,並繳納物業費。
而且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沒有辦理入住的房子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沒入住的房子需要交物業費。
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直接源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一個小區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物業管理公司基於合同履行義務,業主們同樣也應依據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費的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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