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是報銷用的嗎

工傷認定書是報銷用的嗎
工傷認定書有什麼用

工傷認定書,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的法律文書,分為《工傷認定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已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待遇,若公司未為你繳納工傷保險,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一般來説,認定的結果都是明確寫明申請人所受的傷是否為工傷,且需寫明判斷依據。對於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用淡單位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受害者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