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與保管

勞動合同簽訂與保管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保管

用人單位應依法妥善保存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可採取以下措施,妥善保存勞動合同文本:一是建立指定專人專管制度,將勞動合同文本及時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定期清理勞動合同存檔情況,查漏補缺;二是建立實行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制度,載明員工姓名、職務、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等基本內容,請員工簽字確認後妥善保管;三是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文本遺失的,應與員工協商補籤勞動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