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租賃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賃期限是多少年
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期限主要是由當事人約定確定,最長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