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案怎麼收集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案怎麼收集證據
律師解析:買賣合同糾紛案需要收集的證據:
1、訂(定)貨單;
2、簽訂的買賣合同;
3、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比如實際履行憑證、證人證言等等;
4、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含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抵押合同、保證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的憑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