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購房合同需要帶哪些材料

簽訂購房合同時,首先需要出具出售方和購買方的身份類資料證明,假如是單位的,需要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假如是個人的,需要出具身份證;特殊身份的,比如軍人需要出具士兵證或者軍官證,外籍和港澳台人士需要出具相應的護照等身份類證明以及當地政府要求出具的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
其次,出售方需要提供房屋產權類的證明。假如是一手房的,需要提供預售許可證等銷售資料,以方便購買方查詢;假如是二手房的,需要向購買方出示房產證原件。
再次,假如購買方需要貸款,則需要提供户籍資料、婚姻狀況、收入能力證明。
最後,根據我國部分城市的限購政策,購買方還需要滿足限購條件,根據各個城市的不同規定,可能需要提供社保繳納記錄、個人所得税繳納記錄、結婚證等材料。同時,為了降低交易風險,在此提示購買方: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出售方出示該房屋是否具有租賃、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的不動產查詢結果。
《中國銀行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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