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期間給最低工資犯法麼
停工留薪期給最低工資犯法,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工會求助;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他。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員工養傷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員工養傷期間屬於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受傷前正常出勤的工資計算;非工傷的,病假工資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計算,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勞動法最低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最低工資的規定:最低工資保障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最低工資保障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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