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樣的

我們都知道加班是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勞動加班工資的,加班工資是同正常工作日上班的工資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情況,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節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樣的。

節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樣的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説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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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四)企業或僱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包吃包住屬於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範圍。此外,實物及有價證券,如單位發給員工的勞保物品、餐票、電影票等,也不能作為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現在大家都應該知道節日的加班工資是i如何計算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吧。我們一直在線上等待着您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