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對於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需要出具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關係的相應的證件。根據實踐中約定俗成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需要出示的證件最常規的就是勞動者的身份證。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一般沒有什麼要求,如果是新進單位的,那麼可能會需要你帶上身份證,如果是續簽合同的,一般只要帶上工作證就可以了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雙方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於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三、試用期的期限應該是多長時間呢?

試用期跟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試用期的期限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上文中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都是小編根據在日常簽訂合同的時候,大家可能遇到最多的問題為您整理了有關的內容。對於這些規定,都是需要職工合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規定,這些都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想了解更多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