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勞動合同那裏是怎樣的?

正規勞動合同那裏是怎樣的?

付出工作努力的員工最希望的就是得到單位與其簽訂的正式合同,但是很多單位在現實中為了方便就只是簡單地將必要事項進行歸納後就將其視作是合同,最後在糾紛發生的時候該合同因為不正規而無法成為履行責任的依據。那麼, 正規勞動合同那裏是怎樣的?

一、正規勞動合同那裏是怎樣的?

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正規勞動合同的“正規”指的是什麼:應該是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的條款相對全面而且也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在補充條款裏説明,經雙方簽字確認。

勞動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確認,並由用人單位蓋章即可生效。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其必備的條款和應當包含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正規合同往往需要涉及到很多內容並且條款之間的結構也是有很多講究的,這就是大多數規模不大的單位不會去注重正規合同的原因,但是勞動者必須在單位不重視的情況自行要求正規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