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鑑定

解除勞動證明不是原公司單方面開具的,而是要在社保局備案,並加蓋備案章,一般有這個備案章就是真的。而且單位可以到社保局查證,社保局會予以配合,在此備案了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其實提供假的解除合同證明沒有任何意義。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鑑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